上訴人(一審原告/被告)(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上訴人(寫法同上)
一審第三人(寫法同上)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決/裁定書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
1.撤銷 人民法院( ) 字第 號民事判決/裁定;
2.改判……;
3.兩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理由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
一、原裁判適用法律錯誤?!?/p>
二、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p>
三、原裁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審判人員收受賄賂,影響案件正確裁判?!?/p>
綜上所述,……特依《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的規定,提起上訴,請予改判,是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 份;
2.新的證據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