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記者李立峰 通訊員彭靜 田富友)“沒有檢察官,我真的成‘冤大頭’了?!苯?,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檢察處辦公室里,一位頭發有些花白的老人激動地拿著民事調解書向檢察官展示。
老人姓李,現年64歲,是一所小學的退休校長。2015年1月,她結束了與前夫王某長達36年的婚姻,可沒想到突如其來的一筆債務攪亂了她的退休生活。
2013年,王某向好友吳某立下字據,借款30萬元。吳某多次催還,可還款期屆滿后,王某仍未還錢。由于吳某和王某的借貸關系產生于王某和李老太的婚姻存續期間,吳某便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30萬元及相應利息。2015年9月,因為聯系不上李老太,法院便公告送達并缺席審判,認定王某所欠吳某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由王某、李老太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16年4月,李老太發現自己的工資卡被銀行凍結了,這才知曉自己成了被告??砂缸右堰^上訴期,她便向法院申請再審,結果被駁回,這才找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雖然那時我們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王某找吳某借錢,我一分也沒有花過,為什么要讓我和他一起還錢?”面對檢察官,李老太講出了憋在心里的委屈。原來,李老太的婚姻并不幸福。夫妻倆雖育有一女,但多年前王某就有婚外情,并在外和情人同居,長期不回家也不管家,夫妻倆一直處于分居狀態直至離婚。
辦案檢察官了解情況后,一方面寬慰著李老太,另一方面著手調查此案。究竟王某所欠的30萬元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檢察官圍繞著這一爭議焦點實地進行調查,先后走訪了王某的同學、學生、親友以及兩人的鄰居、物管人員等證人,同時還調取了王某的銀行卡消費記錄等,發現30萬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某用于給情人買房購車和日?;ㄤN。
通過對全案的審查,檢察官認為上述證據能夠證明李老太與王某多年來并未共同生活,王某的借款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開支,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這筆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王某一方清償。
今年1月,五分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缺乏證據、適用法律錯誤、且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為由,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審法院再審。在檢、法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原審雙方均達成民事調解,所有債務和利息由王某一人承擔,李老太不承擔債務。
辦案檢察官介紹,鑒于該案發生時間,適用的是舊法規定,需要當事人李老太承擔舉證責任。而根據今年1月最高法出臺的《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但對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就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即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